发布日期:2015-07-30 发布员:济南庆典公司
展览会上参展商的行为管理
参展商行为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是参展合同和参展指南,其中参展指南是指展览会主办单位为向参展单位提供一系列服务而供参考的书面材料。它包括展示厅示意图、展览会期间有关安排及规定、参展单位进入会刊内容的登录、多用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名辟的登录、各种展具及相关物品的租用、水电气租用、展品运输、旅行及酒店住宿、会刊广告、展厅现场广告和参观券索取等事宜。参展商按照参展指南的说明进行展前的准备、展中的管理及展后的清理等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布展(尤其是某参展商需要进行特装时)、开展和撤展等不同阶段,展览会主办单位都应和参展商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参展合同,尤其是展览场馆的使用规定。必要时主办单位可以采用强制性措施,以维护绝大多数参展商的正当利益和保证整个展览会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组展方都会对参展商在展出期间的行为做出一系列规定,以便展览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
对于参展商出入展馆,组展方一般会做出如下要求:
1、参展商必须佩戴展会工作证,否则不准进场,工作证严禁转让;
2、不得将违禁、管制品及危险品或动物带入展馆(同时适用于观众);
3、除经组展商特许外,展览会正式开幕后不得运进新展品,展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展场。
同时,组展方还会向参展商提出以下参展规则,要求其遵守。
1、展览会开放时,摊位必须布置妥当并有工作人员在场值班,所有参展商的工作人员均须佩戴大会发给的工作人员证章。该等工作人员必须于展览开放之前三十分钟到达并于展场停止开放后十分钟内离开。参展商须对工作人员及公司代表的行为负责。
2、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只可于其摊位范围内展开工作,所有商业或宣传话动只可在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馆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3、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的任何活动均不能干扰参观人士或其他参展商。使用视听器材播放的音量限于七十分贝之内,展品示范而导致的污垢、气味或通道阻塞也在禁止之列。
4、未经组展商许可,参展商不得使用风泵或压力箱。
5、每一展品、展具均不得超过展览场地的重量限制。参展商必须尽力预防火警及保护公众安全,如因展品性质问题需要特殊灭火器具者,参展商须自行购备。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摄影或录影。参展商应在摊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如果有主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佩戴主办机构签发证章的新闻媒体工作者要求拍照,则请参展商充分合作以达到宣传的效果。
7、非参展商严禁在展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话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立即通知办展单位或我展馆现场保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