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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广场管理处宣传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06  发布员:济南庆典公司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在泉城广场举办各类活动的管理规定》(济建发【2005】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广场举办的各类宣传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活动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及各类纪念日宣传活动。
3、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4、宣传企业文化及产品展示、推广活动。
二、时间及范围
1、宣传活动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安排活动。
2、在法定节假日及敏感日期,除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一般不安排其他活动。
3、每次宣传活动的时间控制在三天以内,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长时间连续安排。
4、活动地点主要安排在泉标西侧广场,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收费标准
1、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泉城广场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0】第230号)的规定中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凡在广场举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举办活动前一次性向广场管理处交纳场地及设施使用费。
2、每日大型公益活动2-3万元;一般活动1-2万元;大型商业性活动视活动规模和时间另行收费。
四、申办程序
1、凡在泉城广场举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预先在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广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和活动方案。涉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活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举办名称、时间、地点、拟参加的主要领导、参加人数。
(2)活动组织的责任人及组织体系。
(3)安全工作人员(包括用电安全)的数量、岗位责任及识别标志。
(4)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5)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6)活动现场详细布置图。
(7)其它与活动有关的内容。
2、广场管理处负责对举办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审查,符合举办条件的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凡属公益性的活动报市城乡建设委分管主任审批,商业活动从严控制,必须报市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广场管理处于5个工作日内批复能否办理活动,符合条件的广场管理处通知举办方缴纳活动保证金。
3、市城乡建设委批准后,广场管理处通知活动举办方办理公安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并于活动前将济南市公安局安全审查书交广场管理处。举办方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凡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活动一律不予举办。
4、活动方案批准后,由广场管理处与举办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场地及设施使用费等事宜。举办方于活动前5日一次性全额缴清场地及设施使用费等费用。
五、活动管理
1、活动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工作。凡因活动造成广场设施损坏的由举办方造价赔偿或修复,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由举办方负责赔偿。
2、禁止事项:活动布展期间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活动期间不得乱接电源、电线、乱拉条幅、乱插彩旗,不等使用带有彩条的礼炮,宣传气球不得超过10个,充气拱门不得超过2个,遇大风天气,气球、拱门等必须及时撤离。不得将铁丝、绳子捆绑在灯杆、树木、草坪灯上,不得在地面上砸设钉子或木块,不得使用油漆或其他不宜清除的方式在地面或其他地方做标记,不得将垃圾、杂物丢弃在广场。
3、车辆管理:活动期间进入广场运送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加盖泉城广场管理处公章的临时出入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入广场;活动车证办理科室为保卫科,联系电话:86072841。活动经管理处及治安三大队审批同意后,活动主办方到保卫科按规定办理车证。车辆临时出入证只限活动期间有效,过期作废;进入广场车辆的司机必须服从广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广场;活动及车辆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及停车费30元,每次活动车辆临时出入证原则上不超过20个;进入广场的车辆限速5公里,装卸完物品后,车辆须离开广场,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必须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到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在广场地面上乱停乱放;进出车辆如损坏广场设施、花木,须照价赔偿或修复,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须负责赔偿。
4、活动保证金: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在办理手续前须向泉城广场管理处缴纳活动保证金,小型商业活动按3000-5000元/天缴纳;大型商业活动按5000-10000元/天缴纳;由政府主导的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如确无商业内容的原则上可免缴保证金。若活动举办方或承办方未发生上述所列禁止事项,服从广场管理处管理及车辆调度,各方面都符合合同规定,活动结束后,管理处将全额退还保证金;如有违反,除按照合同赔偿或修复因活动损坏的设施外,每发生一项扣除活动保证金200-1000元,剩余的活动保证金退还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对各类活动的审批管理,层层把关。活动审批一律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商业性活动的次数和规模,完善落实审批手续,二次招商的活动一律禁止。凡对广场基础设施造成损坏或影响广场整体形象的活动一律不准举办。
2、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对活动从审批到布展,一直到撤展,做到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活动现场发生问题的采集、核查和分析,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处置和解决。
3、宣传活动负责科室:泉城广场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69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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